毕业生就业权益及其保护
http://career.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大学生就业信息网 2011-03-04 大 中 小
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还存在信息独用,不公平录用等侵犯毕业生权利的情况。 在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过程中亦经常有毕业生担心自己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 能否得到维护,担忧自己因权益受到侵害而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以下 就毕业生权益及其保护作些介绍。
一、毕业生就业权益
毕业生作为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 据目前就业规范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益。
(一)获取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 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
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三 方面含义:
1、信息公开,即所有用人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开。上海市已建立高校毕业生需 求信息登记制度,凡需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须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 业指导中心和有关高校办理信息登记,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高校 向毕业生发布用人需求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
2、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而不能将过时无利 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毕业生。
3、信息全面,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 的了解,从而作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而不是盲目的。
(二)接受就业指导权
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 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 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 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当然,随 着毕业生就业真正市场化,毕业生也将由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而转为主动到市 场接受就业指导,这种市场指导可以是有偿。
(三)被推荐权
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历年工作 经验证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
毕 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含这样几方面内容。
1、如实推荐,即高校在对毕业生进行推荐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本人的 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推荐。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捧高对毕业生在校 表现的评价。
2、公正推荐,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应给每 一位毕业生以就业推荐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 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3、择优推荐,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在校表现, 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还应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也应坚持择优 标准。真正体现优生优分,学以致用、人尽其才。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 在校生学习的积极性。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只能凭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来取胜。
(四)选择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 指导下自主择业。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可以自主地选择用 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 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 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五)公平待遇权
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也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但在当前,毕业生 的公平受录用权受到很大的冲击,也最为毕业生所担忧。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 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不 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就业难仍然是困扰女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公平 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六)违约及求偿权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 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 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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